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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青年创新基金实施管理条例

时间:2019-07-10  来源: 文本大小:【 |  | 】  【打印
    为推动中国科学院极端环境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原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高技术材料实验室)创新发展,更好地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材料技术前沿,倡导实验室青年科技人员勇于担当,树立创新思维,提高开拓能力,经室务会讨论,决定自2019年起设立“实验室青年创新基金”,每年提供经费60万元,立项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开展2项实验室创新基金研究课题。

一、申请条件

本实验室在职职工,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申请课题应该是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鼓励交叉学科基础创新,不与本人在研项目重合,有明确的应用研究出口。

承担本基金项目尚未结题,或被终止资助未满两年者不得再次申请。

二、课题评审

申请人按照实验室确定的时间节点提交《青年创新基金课题申请书》。实验室组织5名以上行业专家对申请课题的选题意义、研究目标的可实现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申请人的科研能力、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给出评审意见,由室务会讨论批准通过。

三、基金管理

申请课题获批后,划拨经费额度。申请人按照化学所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经费。基金经费支出范围严格按照化学所划拨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规定执行。

研究课题周期设定为2年。2年内未按计划完成,应向室务会提交延期申请,经室务会批准后最多可延期1年。

四、课题研制与结题

立项的创新基金课题自实验室批复日起每满1年,申请人须提交《青年创新基金课题中期进展报告》,实验室组织中期评审。课题结束后2个月内,申请人须提交《青年创新基金课题结题报告》,实验室组织结题评审,评审结果在实验室内公布。评审结果获得优秀者,实验室将优先支持申请国家项目。

有以下情形实验室将终止资助:

1、批准后半年内未按计划开展工作的;

2、中期评审未获通过,在1个月内不能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或3个月内未落实整改措施的;

3、出现严重违反化学所实验室经费管理规定的。

 

 

附件1:青年创新基金课题申请书.docx 

附件2:青年创新基金课题进展报告.docx

附件3:青年创新基金课题结题报告.docx

 

 

 

 

                                                           201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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